组织机构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工作职责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学校科技产业工作的各项政策。  

2、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代表管理学校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企业投资与管理机制,规避市场风险,约束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等;对校办产业的重大投资、贷款方案进行论证与审查,做好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人事、冠名、财务等方面做出规定,使学校产业的发展做到有法可依,规范运行。  

3、代表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科技企业;统筹管理、整合各种资源,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工作。  

4、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需要,制定学校产学研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校级产学研基地的设立和管理,审批和考核各二级学院建立的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基地。

5、负责制定校办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进行监督、考核,收缴应上交学校的利润。

6、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7、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项目登记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