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团队精神,
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使我校竞赛活动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包括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和贵州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师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和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等相关部门及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认参加学科竞赛的范围和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级分类,确认承办学院,全面领导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及获奖级别认定工作。
(二)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指导承办学院做好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三)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协助承办学院开展学科竞赛工作。
(四)负责学科竞赛成绩及相关成果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承办学院获奖进行申报。
第五条承办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工作方案,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负责参赛宣传、竞赛组织、对外联络、指导教师配备、学生选拔、成绩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提供赛前培训、参赛训练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等。
(四)组织所承办学科竞赛的评审工作,并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科竞赛结束后,将学科竞赛成绩及有关材料(获奖作品、获奖文件、证书的原件或扫描图片、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等)进行归档,并将获奖相关材料报一份到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学科竞赛有关信息。
(二)负责参赛学生的赛前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参赛学生竞赛期间的组织、教育和竞赛指导工作。
第七条参赛学生职责
(一)按时参加竞赛培训,遵守培训纪律。一经确定为组队成员,不得擅自退出。
(二)在学科竞赛过程中,遵守竞赛纪律和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者的安排。
第三章参赛范围及参赛对象
第八条学科竞赛的参赛范围为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
第九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四章学科竞赛分级
第十条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20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纳入评价的竞赛项目及综合考虑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影响力和高校参与规模等方面因素。充分考虑我校学科专业情况,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形成《贵州医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2021版)(见附件1)。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年定期认定和发布。
(一)国家级竞赛:由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或部委下属的司局、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竞赛分为A、B、C三类。
(二)省级竞赛:由贵州省教育厅或相当级别部门、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性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或省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性学科竞赛。竞赛分为A、B、C三类。
(三)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在学科竞赛办公室备案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五章审批程序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凡计划组织承办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学院,原则上应于承办或参加竞赛年度的前一年的年底之前填写《贵州医科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申报表》(见附件2),向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依据学院申请、参赛项目以往成绩、参赛项目影响力和该年度学校学科竞赛工作的总体安排,审批该年度组织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科竞赛的参赛报名费、资料费、耗材费以及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差旅费和获奖奖励等。
第十四条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学校给予经费支持;未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承办或参加的学科竞赛,由各相关学院给予经费支持,并鼓励多方筹措经费。
第六章奖项认定及竞赛奖励
第十五条奖项认定
各级学科竞赛奖的认定按照下表执行
级别 |
学科竞赛奖项名称 |
一类一等奖 |
国家级A类特等奖、一等奖 |
一类二等奖 |
国家级A类二等奖,国家级B类特等奖、一等奖 |
一类三等奖 |
国家级A类三等奖,国家级B类二等奖,国家级C类特等奖、一等奖 |
二类一等奖 |
国家级B类三等奖,国家级C类二等奖,省级A类 特等奖、一等奖, |
二类二等奖 |
国家级C类三等奖,省级A类二等奖, 省级B类特等奖、一等奖 |
二类三等奖 |
省级B类二等奖,省级C类特等奖、一等奖 |
三类一等奖 |
省级B类三等奖,省级C类二等奖,校级A类一等 奖 |
三类二等奖 |
省级C类三等奖,校级A类二等奖,校级B类一等 奖 |
三类三等奖 |
校级A类三等奖,校级B类二等奖 |
三类其他奖励 |
校级B类三等奖 |
第十六条奖励标准
(一)学生奖励标准(以参赛队为单位):
(二)竞赛设置特等奖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进行奖励;同一获奖项目/参赛团队在同一学科竞赛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均按照最高级别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承办学科竞赛的学院奖励按照最高级别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的学科竞赛获奖,由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的师生,以参赛团队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科生获学科竞赛奖的,依据《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记入其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学科竞赛成绩可作为评优、评奖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