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不忘初心使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落实“以本为本”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改革对促进教学发展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综合考核评价我校教职工每年教学工作量和贡献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和贵州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广大教职工在充分熟悉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多出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及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教学工作量积分将作为贵州医科大学教研人员年度教学及教研工作综合考评的依据。
第三条开展教学及教研工作,要在坚守职业道德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和诚实守信原则。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团队、项目成员等的管理与监督,对研究成果的署名、成果及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学校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的行为进行严惩;在晋升使用、表彰奖励、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四条教学积分奖励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第一完成人为贵州医科大学在编或正式聘用人员;
(二)第一完成单位为贵州医科大学;
(三)建设内容和过程主要在贵州医科大学完成。
第五条积分奖励原则
(一)教学中心原则。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表彰奖励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改革,营造优良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集体和个人,以巩固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地位。
(二)示范引导原则。教学奖励旨在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鼓励在立德树人、教学改革实践育人和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
(三)成果导向原则。重点奖励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和实践成果,鼓励已有教学成果在推广应用中提升研究水平与层次。
(四)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五)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一般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章教研项目积分计算
第六条教研项目积分计算标准
1.教研项目等级认定参照《贵州医科大学教研项目分级认定目录(2021版)》(附件1)进行。
表1贵州医科大学教研项目级别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项目类别 |
分值 |
一类项目 |
国家级A1级项目 |
3000 |
二类项目 |
国家级A2级项目 |
2000 |
三类项目 |
国家级A3级项目、国家级B级项目 |
1000 |
四类项目 |
国家级C级项目、省级A级项目、学会A级项目 |
200 |
五类项目 |
国家级D级项目、省级B类项目、学会B级项目 |
100 |
2.收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先计算教研项目积分的50%。按时结题者计算剩余的50%教研项目积分,不能按时结题者,剩余教研项目积分取消。
第三章教研论文、教材积分计算
第七条论文积分计算标准
1.论文统计以贵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学研究论文,且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贵州医科大学正式聘用人员。
表2贵州医科大学教学论文级别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期刊类别 |
分值 |
一类期刊 |
《SCI》、《SSCI》、《CSSCI》收录期刊 |
200 |
二类期刊 |
北图核心期刊 |
100 |
三类期刊 |
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统计期刊 |
30 |
四类期刊 |
省级期刊 |
5 |
2.对不同收录机构收录的同一篇论文的积分计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3.教学论文级别认定参照《贵州医科大学教研论文分级认定目录(2021版)》(附件2)进行。
第八条教材积分计算标准
1.教材级别认定参照《贵州医科大学教材分级认定目录(2021版)》(附件3)进行。
表3教材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期刊类别 |
分值 |
一类教材 |
国家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 |
500 |
二类教材 |
各部委及全国性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 |
200 |
三类教材 |
国家一级出版社教材、国家级题库建设 |
100 |
2.计算公式,教材积分=项目分值×系数×个人比例。
3.(1)系数:贵州医科大学作为唯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系数为1.0,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系数为0.8,作为第二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系数为0.6,作为排名第三及以后单位出版的教材系为数0.4。(2)个人比例:独立主编为1.0,合作主编为0.5,副主编教材为0.3,参编教材为0.05。
第四章荣誉称号、获奖成果积分计算
第九条积分认定范围
以贵州医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学校申报的,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单位及社会团体奖励的个人或集体教研成果、竞赛获奖或荣誉称号,教学荣誉称号认定。
第十条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标准
1.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标准详见表4,教学成果奖分级认定标准详见《贵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分级分类目录(2021版)》(附件4)。
表4贵州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级别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奖项类别 |
分值 |
一类一等奖 |
国家级A类特等奖 |
50000 |
一类二等奖 |
国家级A类一等奖,国家级B类一等奖 |
30000 |
一类三等奖 |
国家级A类二等奖,国家级B类二等奖 |
20000 |
二类特等奖 |
国家级B类三等奖,省级A类特等奖 |
1000 |
二类一等奖 |
省级A类一等奖,省级B类一等奖 |
800 |
二类二等奖 |
省级A类二等奖,省级B类二等奖 |
500 |
二类三等奖 |
省级A类三等奖,省级B类三等奖 |
400 |
三类特等奖 |
校级A级特等奖 |
200 |
三类一等奖 |
学会A类一等奖,校级A级一等奖 |
100 |
三类二等奖 |
学会A类二等奖,校级A级二等奖 |
50 |
三类三等奖 |
学会A类三等奖,校级A级三等奖 |
30 |
2.国家级奖项原则上要求贵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若学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的同级别标准的50%计算积分;作为第三完成单位,按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的同级别标准的30%计算积分;作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的同级别标准的10%计算积分;省级及以下级别奖项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同一成果获多级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
第十一条教学竞赛奖积分计算标准
1.教学竞赛奖积分计算标准详见表5,教学竞赛奖认定标准详见《贵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分级分类目录(2021版)》(附件5)。
表5贵州医科大学教学竞赛奖级别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奖项类别 |
分值 |
一类特等奖 |
国家级A级一等奖第一名 |
1500 |
一类一等奖 |
国家级A级一等奖,国家级B级一等奖 |
1000 |
一类二等奖 |
国家级A级二等奖,国家级B级二等奖,国家级C级一等奖 |
500 |
一类三等奖 |
国家级A级三等奖,国家级B级三等奖,国家级C级二等奖 |
400 |
二类特等奖 |
省级A级一等奖第一名,国家级C级三等奖 |
300 |
二类一等奖 |
省级A级一等奖,省级B级一等奖 |
200 |
二类二等奖 |
省级A级二等奖,省级B级二等奖,学会A级一等奖 |
100 |
二类三等奖 |
省级A级三等奖,省级B级三等奖,学会A级二等奖学会B级一等奖 |
50 |
2.各类竞赛获奖单位必须为贵州医科大学,同一成果获多级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
第十二条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积分计算标准
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积分计算标准详见表6,教学竞赛奖认定标准详见《贵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竞赛分级分类目录(2021版)》(附件6)。
表6贵州医科大学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学科竞赛奖项名称 |
分值 |
一类一等奖 |
国家级A类特等奖、一等奖 |
1000 |
一类二等奖 |
国家级A类二等奖,国家级B类特等奖、一等奖 |
500 |
一类三等奖 |
国家级A类三等奖,国家级B类二等奖, 省级A类特等奖、一等奖, |
200 |
二类一等奖 |
国家级B类三等奖,国家级C类二等奖,省级 A类特等奖、一等奖, |
100 |
二类二等奖 |
国家级C类三等奖,省级A类二等奖,省级B类特等奖、一等奖 |
80 |
二类三等奖 |
省级B类二等奖,省级C类特等奖、一等奖 |
50 |
第十三条教学荣誉称号积分计算标准
1.教学荣誉称号积分计算标准详见表7,荣誉称号认定标准详见《贵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荣称号分级分类目录(2021版)》(附件7)。
表7贵州医科大学荣誉称号级别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奖项类别 |
分值 |
一类荣誉称号 |
国家级A级荣誉称号 |
2000 |
二类荣誉称号 |
国家级B级荣誉称号 |
500 |
三类荣誉称号 |
国家级C级荣誉称号,省级A级荣誉称号 |
300 |
四类荣誉称号 |
省级B级荣誉称号 |
200 |
五类荣誉称号 |
省级C级荣誉称号,学会A级荣誉称号 |
100 |
第十四条教材建设奖积分计算标准
1.教材建设奖是指由国家教材委员会主办,教育部承办的全国教材建设奖。教材建设奖级别认定参照《贵州医科大学教材建设奖分级认定目录(2021版)》(附件8)进行,积分计算标准详见表8。
表8教材建设奖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奖项类别 |
分值 |
一类特等奖 |
全国优秀教材特等奖 |
1000 |
一类一等奖 |
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 |
500 |
一类二等奖 |
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 |
300 |
2.计算公式,教材积分=项目分值×系数×个人比例。
3.(1)系数:贵州医科大学作为唯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系数为1.0,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系数为0.8,作为第二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系数为0.6,作为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主编教材按系数为0.4。(2)个人比例:独立主编为1.0,合作主编为0.5,副主编教材为0.3,参编教材为0.05。出版教材本校无主编或副主编,仅参编教材的不予积分。
第五章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积分计算
第十五条积分认定范围
经过相关部门评审,获得立项且建设效果好的一流大学集体项目,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一流平台建设项目、一流师资团队建设项目、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等。
第十六条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积分计算标准
1.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级别认定参照《贵州医科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分级认定目录(2021版)》(附件9)进行,积分计算标准详见表9。
表9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积分计算标准
级别 |
项目类别 |
分值 |
一类 |
国家级一流专业 |
2000 |
国家级一流平台 |
2000 |
国家级一流团队 |
2000 |
国家级一流课程 |
2000 |
二类 |
省级一流专业 |
200 |
省级一流平台 |
200 |
省级一流团队 |
200 |
省级一流课程 |
100 |
2.一类项目分两次进行计分。收到立项通知后,先计算项目积分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计算项目积分的50%,不按时结题验收者,取消第二次计分。二类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且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计项目积分的100%,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下的不予积分。
第六章积分计算程序及其他
第十七条申请以上各类积分,原则上首先由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提出,并按要求填报积分计算登记表,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有效),由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认定后,报学校批准公布,并按相应标准进行计分。
第十八条为鼓励支持学校和各学院积极开展教师教学改革、教学技能比赛,经学校同意开展的教师教学改革、教学技能比赛等教学评比活动,经教务处认定,报学校批准,按照10分/项的标准进行计分。
第十九条在每学期学校开展的教学中期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学院科室(教学科研管理科、教研室、实验室)均各计20分。
第二十条负责组织各类教研项目、教学成果、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以及各类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的教学管理团队按其组织的项目或竞赛总积分分值的10%进行计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未包含的教学相关项目、奖项及荣誉,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积分奖励对象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具体由负责人根据贡献情况进行分配。教学奖励按国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申报教学奖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申报人当年无教学事故。
(三)申报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学术诚信。
第二十四条存在以下情况,取消积分奖励。
(一)因师德师风问题,被处理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被认定的。
(三)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相关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学校将会根据国家、贵州省以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订或调整。若本办法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冲突
时,按上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贵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