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赵友波教授两项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公示
科技成果转化公示〔20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贵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学校批示后,同意对我校赵友波教授团队持有的“一种促进骨再生的胶束LYTAC工程化仿生钛植入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1项专利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科技成果名称及简介
(一)专利情况如下:

二、拟交易价格
拟以总价¥36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进行普通授权许可实施。
三、转化方式
1.上述知识产权将以普通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授权给徐州祥启盈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专利实施使用费许可总额为:¥36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2.专利实施使用费按前期付款加销售里程碑付款的方式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转让价款总额:¥360,0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构成:其中专利技术转让价款¥360000.00;
(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部分需在让与方和受让方签订合同后履行,受让方须向让与方支付固定费用¥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二部分则是在让与方成功向受让方移交完成相关技术资料材料后,在3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固定款项给让与方,共计¥1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否则,则不用支付任何款项。
第三部分受让方将标的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后,其自行生产、销售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标的专利技术所生产产品的含税销售额。累计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后,受让方应在达到该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让与方,并于30日内向让与方支付剩余尾款¥250,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此后,受让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让与方提供上一季度销售额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让与方有权对销售额进行审计。如受让方未按期支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价格形成过程
经发明人团队、学校、徐州祥启盈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协商,各方同意将该成果的专利以36万元进行普通授权许可方式转化。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处反映。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76280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