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火炬高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现启动全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各级评价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企业填报的评价信息表进行认真审核,加强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及时核实公示异议及入库动态监测异常数据,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等工作的政策协同,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三、强化联动提高服务质量。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联动,为企业提供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辅导,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及时入库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的方式进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原则上每月集中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期满即公告入库企业名单。本年度企业登录平台填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
五、及时全面总结本地评价服务工作、相应政策及实施成效等情况。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省科技厅于2023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开发中心。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