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公示〔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贵州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一种抑制牙龈卟啉单胞菌的天然小分子牙膏配方及制备方法”的转化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科技成果名称及简介
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专利状态 |
发明人 |
1 |
一种抑制牙龈卟啉单胞菌的天然小分子牙膏配方及制备方法 |
发明 专利 |
贵州医科大学 |
实审中 |
田艾,谭博,訾聃,李崧,陈江,赵星
|
二、转化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1、专利许可的范围
甲方(许可方):
姓名/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
乙方(被许可方):
姓名/名称:浙江安冠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 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独占许可方式实施上述专利。
(2)许可实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以及使用该专利方法。许可产品为甲方专利技术涉及的天然小分子牙膏及其相关制备方法。
(3) 乙方仅限于牙膏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授权或其他形式授予第三方使用该专利。
2、许可期限
(1)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后起算,为期2年。
(2)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另行续签,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专利技术的所有产品。
三、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 支付方式:采用销售提成模式,根据乙方的销售额,甲方按净销售额的10%-15%支付提成。具体比例根据年度销售额增幅确定:
(1)销售额增长幅度超过20%时,提成比例为10%;
(2)销售额增长幅度在10%至20%之间时,提成比例为12%;
(3)销售额增长幅度低于5%时,提成比例为15%。
2. 支付周期:
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对账清算,支付周期为半年。如授权总费用超过保底专利使用费,按照授权总费用支付。
3. 最低保障:
第一年最低销售额:300万元;第二年最低销售额:350万元。如果乙方未达到最低销售额,则需支付甲方最低提成金额5万元/年。
4. 净销售额定义:
净销售额为乙方实际销售额扣除增值税、退货款及运输费用后的金额。
5. 审计条款:
甲方有权每年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乙方销售记录。若发现乙方存在隐瞒或虚报销售额行为,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需支付因隐瞒数据导致的额外提成及违约金。
四、价格形成过程
经发明人团队、学校、浙江安冠公司三方协商,各方同意以上述方案对成果进行转化。
特此公示,公示期15日,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处反映。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76280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