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参赛团队: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报名通知》(三创赛竞组委文〔2023〕14号)要求,我校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校赛,大赛由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主办。前期已在官网完成报名的团队,请按校赛相关要求完成作品提交等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名称及内容应当充满正能量、符合主旋律。拒绝虚假信息和与事实不符的证据、材料等内容。
(二)参赛者应拥有作品著作权,学校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团队承担。
(三)参赛团队在须在提交《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报告书》的 PDF 电子版和纸质版)和演讲文稿(PPT 电子版)时,将《参赛团队承诺书》附在《项目报告书》纸质版的封二;实战赛项目团队需要增加《实战赛参赛学生(混合队教师)知情书》;乡村振兴实战赛项目团队还要增加《乡村振兴实战赛政府代言人授权书》。
二、作品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参赛团队(已在官网www.3chuang.net完成报名审核的团队)务必于3月10日22:00点前在校赛网(https://gmcedu.woczx.com/#/college/codeLogin)同时注册团队并上传作品和相应参赛承诺书,并同时将参赛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449001349@qq.com;压缩包以“三创+官网团队ID+队长姓名+手机号”命名,压缩包内各个文件(电子版形式)以“官网团队ID+文件名”命名。
三、校赛流程及时间
(一)网络初评。3月11日-3月17日,由专家评审根据提交的电子版计划书进行评分并筛选得分前百分之六十的团队进入复赛(晋级团队数量将根据赛道参赛团队数量进行调整)。
(二)现场赛。3月25日-3月31日,由专家评审根据团队现场赛情况进行评分,参赛团队答辩时间共15分钟,其中团队演讲 8 分钟(≤ 8分钟),评委提问与参赛团队回答7分钟(=7分钟);推选出进入省赛的团队(省赛晋级名额将依据校赛成绩及省赛名额确定)。
四、评分及奖项设置
(一)奖项设置
特等奖:不超过有效参赛队数的5%;
一等奖:不超过有效参赛队数的10% ;
二等奖:不超过有效参赛队数的20%;
三等奖:不超过有效参赛队数的30%;
最佳指导老师奖:特等奖团队指导老师;
优秀指导老师奖:一等奖团队指导老师。
(二)竞赛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5项积分制) |
评分说明 |
常规赛分值 |
实战赛分值 |
1.创新 |
参赛项目具备了明确的创新点: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等方面至少有一个明确的创新点。 |
0-25 |
0-15 |
2.创意 |
进行了较好的、创新性的项目商务策划和可行性分析。商务策划主要是对业务模式、营销模式、技术模式、财务支持等进行的设计。项目可行性分析主要是对经济、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
0-25 |
0-15 |
3.创业 |
开展了一定的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的准备、注册公司或与公司合作、电商营销、经营效果等,并需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
0-25 |
0-45 |
4.演讲 |
团队组织合理、分工合作、配合得当;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表达清楚;有问必答,回答合理。 |
0-15 |
0-15 |
5.文案 |
提交的文案和演讲PPT逻辑结构合理,内容介绍完整、严谨,文字、图表清晰通顺,附录充分。 |
0-10 |
0-10 |
合并得分 |
0-100 |
0-100 |
五、注意事项
(一)三创赛所有文档均放在三创赛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所有赛事通知、公告均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名称:电子商务三创赛)发布,“贵州医大科技园”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请参赛同学关注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二)请参赛的全部成员加入校赛qq群并关注群消息(进群实名:团队名称+姓名),后续通知均会在群内发布。请参赛师生务必随时关注,避免因未及时关注通知而错失比赛良机。其它说明本通知未尽之比赛事项,以校赛主办方在比赛过程中的通知为准。
(三)三创赛的参赛项目都应该是原始创新的项目,但根据是否是第一次参赛而分为两类:第一类,首次参赛。项目是首次参赛(本项目的作品在报名时没有参加过其他任何公开比赛,并且从报名参加本届三创赛的校赛、省赛直到参加国赛时也没有参加过其他任何公开比赛);第二类,非首次参赛。项目不是第一次参赛,但在满足下列三个附加条件时,可以参赛:
1.提交的本届《项目报告书》对原参赛项目作品做了明显的再创新;
2.提交原参赛项目作品;
3.提交本届《项目报告书》与原参赛项目作品的比较说明(对迭代创新的主要内容给予说明)。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老师0851-88590756、17708045089
孙老师15519152000
三创校赛QQ群: 496443284(群1)
587756368(群2)
514123468(群3)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