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及《贵州医科大学 2021 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要求,全力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省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0年9月1日以后领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电子商务创业的我校2021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领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的,提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章程复印件。鼓励毕业生在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客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和服务机构进行创业。
2、电子商务创业的,提供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近两月的收入流水。本细则中的电子商务创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一次性补贴,每一个企业补贴标准为3000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前。
(四)申报材料
1、《贵州医科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核查后现场返还);
3、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各类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本校学生创业企业接收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一)申报对象。
本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为本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与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已享受过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助的,不得申报该项补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一次性补贴,每接收一人补贴标准为500元。执行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前。
(四)申报材料
1、《贵州医科大学学生创业企业接收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报表》(见附件2);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核查后现场返还),最近一月为毕业生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申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由企业向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递交至贵州医科大学南校区知雨楼九楼9-27号朱真怡老师处。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于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并将汇总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交学校财务处核准,补助资金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本细则由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