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5日     (浏览量:)

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筑科通〔2022〕34号)和《贵阳市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工作方案》(筑科通〔2023〕1号),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主体。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需命名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二)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单位为贵阳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制度,运营状况良好。

2.孵化器孵化场地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1500平方米),具备公共服务设施,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75%。属非自有物业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当具有至少5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孵化器的持续、稳定运营。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在孵企业中至少有1个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创业导师2人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含),且至少1名专职服务人员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相关培训经历,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孵化器不少于6家),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不超过60个月。

6.孵化器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个(专业型孵化器40个)。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2家以上。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

(3)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4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5)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贵州赛区(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认定管理。

(三)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营单位为贵阳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制度,运营状况良好。

2.众创空间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公共服务设施。众创空间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非自有物业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当具有至少3年的自主支配权,保证众创空间的持续、稳定运营。

3.众创空间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3人以上、创业导师2人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中至少1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相关培训经历。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或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具备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能力。

4.协议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

5.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2个(家)。

6.众创空间场地具备举办会议、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基本条件。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众创空间,可按专业化众创空间认定管理。

(四)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通知》(筑科通〔2022〕38号),到市科技局登记备案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申报书。

2.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需到现场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对拟推荐申报的出具推荐意见。

3.经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提交市科技局,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档,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提交一份,电子档请将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4.市科技局按照《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认定等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兑现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依法收回(若已拨付)已拨付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科技不诚信名单,两年内不予支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杨金涛;电话:87989578;邮箱:kjj_cgc@guiyang.gov.cn;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大楼A区四楼435室)

附件:1.2023年贵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模板)(1).docx

      2.2023年贵阳市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docx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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