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贵安新区中⼩企业主管部⻔ :
为进⼀步加强贵州省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作,推动中⼩企业⾼质量发展,现将 《贵州省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 。
贵州省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提升全省中⼩企业创新能⼒和专业化⽔平,促进中⼩企业⾼质量发展, 助⼒实现产业基础⾼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 质中⼩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办法〉 的通知》(⼯信部企业〔2022〕63 号)要求,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 贵州省优质中⼩企业是指在产品 、技术 、管理 、模式等⽅⾯创新能⼒强、 专注细分市场 、成⻓性好的中⼩企业, 由创新型中⼩企业 、专精特新中⼩企业和 专精特新“⼩巨⼈”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企业具有较⾼专业化⽔平 、 较强创新能⼒和发展潜⼒ ,是优质中⼩企业的基础⼒量;专精特新中⼩企业实现专 业化 、精细化 、特⾊化 、创新型发展,创新能⼒强 、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企业 的中坚⼒量;专精特新“⼩巨⼈”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领域 、产业链关键环节,创 新能⼒突出 、掌握核⼼技术 、细分市场占有率⾼ 、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企业 的核⼼⼒量。
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企业应在贵州省内⼯商注册登记 、具有独⽴法⼈资格,正常 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 、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 未发⽣重⼤安全(含⽹络安全 、数据安全) 、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 等违法违规⾏为。
第四条 贵州省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作,坚持以培育企业 、壮⼤产业为⽬的, 坚持完整 、准确 、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向,坚持有效市场与 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省⼯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作的统筹协调和监 督检查,牵头制定省级相关⽀持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中⼩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 ⼩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巨⼈”企业推荐⼯作 。各市州中⼩企业主管部⻔根据 本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作,负责相关的组织申报 、审核推荐、 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作 。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企业 、专精特新中 ⼩企业 、专精特新“⼩巨⼈”企业有关的评价 、认定 、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中⼩企业主管部⻔应加强优质中⼩企业的动态管理,建⽴健全“有进 有出” 的动态管理机制 。“ ⼗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培育 2000 家以上创新型中⼩企 业 、700 家以上专精特新中⼩企业 、100 家以上专精特新“⼩巨⼈”企业。
各级中⼩企业主管部⻔应加强对优质中⼩企业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产 经营 、发展态势 、意⻅诉求, 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 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
第⼆章评价和认定
第七条 贵州省优质中⼩企业评价和认定⼯作坚持政策引领 、企业⾃愿 、培育促 进 、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 、谁把关,谁审核 、谁管理”⽅式统筹开展 、有 序推进。
第⼋条 创新型中⼩企业评价标准 、专精特新中⼩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 巨⼈”企业认定标准由⼯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全省遵照执⾏ 。专精特新中⼩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化指标” 由省⼯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 和中⼩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九条 贵州省优质中⼩企业的评价和认定⼯作,采取公开征集 、⾃愿申报 、线上 填报 、线上审核 、实地抽查的⽅式 。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申报和审核平台。
第⼗条 创新型中⼩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 、分批评价的⽅式, 由企业⾃愿登录 培育平台参与⾃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中⼩企业主管部⻔根据评价标准, 组织对企业⾃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业 和信息化厅推荐 。省⼯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审核 、实地抽查和 公示 。公示⽆异议的, 由省⼯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贵州省创新型中⼩企业。
第⼗⼀条 专精特新中⼩企业认定, 由创新型中⼩企业按属地原则⾃愿提出申请, 企业所在市州中⼩企业主管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进⾏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省⼯业和信息化厅 对各地推荐企业进⾏审核 、实地抽查,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公示 。公示 ⽆异议的, 由省⼯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贵州省专精特新中⼩企业 。省⼯业和信息 化厅在专精特新中⼩企业认定名单中遴选⼀批企业作为专精特新“⼩巨⼈”培育 企业。
第⼗⼆条 专精特新“⼩巨⼈”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 季度开展 。由专精特新中 ⼩企业⾃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中⼩企业主管部⻔根据认定标准向 省⼯业和信息化厅进⾏推荐 。省⼯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 和相关佐证材料进⾏初审 、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业 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审核 、抽查和公示 。公示⽆异议的, 由⼯业和 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巨⼈”企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三条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 培育平台进⾏⾃评,经省⼯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三 年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业和信息化厅 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三年 。专精特新“⼩巨⼈”企业有 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 效期延⻓三年。
第⼗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企业 、专精特新中⼩企业和专精特新“⼩巨⼈” 企业,应在每年 4 ⽉ 30 ⽇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 。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企业 、专精特新中⼩企业和专精特新“⼩巨⼈” 企业,如发⽣更名 、合并 、重组 、跨省迁移 、设⽴境外分⽀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 件有关的重⼤变化,应在发⽣变化后的 3 个⽉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变化情况 报告表 。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企业和专精特新中⼩企业, 由省 ⼯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巨⼈” 企业, 由省⼯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业和信息化部, 由⼯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 对于未在 3 个⽉内报告重⼤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 第⼗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企业 、专精特新中⼩企业和专精特新“⼩巨⼈” 企业,如发⽣重⼤安全(含⽹络安全 、数据安全) 、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 失信 、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 且⾄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可针对创新型中⼩企业 、专精特新中⼩企业和专精特 新“⼩巨⼈”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等⽅⾯存在的问题, 向相应中⼩企业主 管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式 。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企业 主管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 业存在弄虚作假⾏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条 发挥省市县三级促进中⼩企业发展协调机制作⽤ ,健全政策集成和⼯ 作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进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 。针对不同层级中⼩企业的特 点和需求,制定完善分类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创新 、⼈才 、财税 、⼟地 、⾦融 、能 耗等要素保障,推动形成⽀持优质中⼩企业发展的合⼒ 。
第⼗九条 ⽤好省中⼩企业发展专项资⾦ ,加强对优质中⼩企业的培育⽀持,对遴 选的专精特新“⼩巨⼈”培育企业 、获认定的专精特新“⼩巨⼈”企业,给予⼀次性 奖励 。⿎励各地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重点⽀持优质中⼩企业专精特 新发展 。⽀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 板挂牌。
第⼆⼗条 着⼒构建优质中⼩企业服务体系,强化对中⼩企业服务机构指导,⽀持 中⼩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优质中⼩企业提供各类专项服务,搭建创新成果转化、 ⼤中⼩企业融通发展 、产学研协同创新 、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等平台,为优质 中⼩企业提供全周期 、全⽅位 、多层次的服务 。⿎励⾦融 、担保 、投资等机构 创新产品和服务⽅式,为优质中⼩企业提供普惠和精准服务。
第⼆⼗⼀条 全省各级中⼩企业主管部⻔和各类中⼩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 服务,促进优质中⼩企业提升公司治理 、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平,防范各类⻛险, 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企业示范作⽤ 。
第五章 附则
第⼆⼗⼆条 本细则由省⼯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细则⾃发布之⽇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与本细则不⼀致的,按本细 则执⾏ 。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已被省⼯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 企业 、已被⼯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巨⼈”企业,继续有效 。有效期到 期后⾃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所对应的认定标准执⾏ 。
附件:
1.贵州省创新型中⼩企业评价标准
2.贵州省专精特新中⼩企业认定标准
3.国家专精特新“⼩巨⼈”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 1
贵州省创新型中⼩企业评价标准
⼀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指标得分不低于 20分 、成⻓性指标及专 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下列条件之⼀: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 、省级科技奖励。
(⼆ )获得⾼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 、成⻓性 、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创新能⼒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 分)
A.I 类⾼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 ⾃主研发的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I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 ⽆(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满分 20 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C.2%-3%(10 分)
D. 1%-2%(5 分)
E. 1%以下(0 分)
(⼆)成⻓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增⻓率(满分 20 分)
A. 15%以上(20 分)
B. 10%- 15%(15 分)
C.5%- 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C.75%以上(0 分)
(三) 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满分 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附件 2
贵州省专精特新中⼩企业认定标准
⼀ 、认定条件
同时满⾜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认定条件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 )上年度研发费⽤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总额⽐重不低于 3% 。 (三)上年度营业收⼊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总额在 1000 万元以 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 。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下列条件之⼀ ∶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 。 4.近三年进⼊“创客中国”中⼩企业创新创业⼤赛全国500 强企业组名单。
⼆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 、精细化 、特⾊化和创新能⼒四类⼗三个指标,
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满分 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平均增⻓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8%- 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板”“填空⽩”取得实际成 效(5 分)
B.属于⼯业“六基”领域 、中华⽼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 ⻰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 ⼆ 级(3 分)
C. ⼀级(0 分)
6.质量管理⽔平(每满⾜⼀项加 3 分,最⾼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 10%以上(10 分)
B.8%- 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化指标(满分 15 分)
9-1 符合本省产业发展导向情况(满分 5 分)
A.属于《贵州省中⼩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案》重点培育产业(5 分) B.属于市(州)重点⽀持的产业领域(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9-2 实施特⾊化经营情况(每满⾜⼀项加 2 分,最⾼ 10 分)
A.掌握特⾊⼯艺 、技术 、配⽅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术或其他⽀撑材料
B.实现绿⾊低碳发展,拥有绿⾊产品,或绿⾊⻋间或绿⾊⼯⼚称号, 固废综合利⽤ 率达 30%以上
C.企业或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 、品牌 、质量 、专利等奖项 、称号认定 或省级及以上⾏业协会重⼤奖项和称号认定
D.企业已上市或已启动上市计划
E.近三年进⼊“创客中国”贵州省中⼩企业创新创业⼤赛50 强名单 F.近两年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企业发展得到提升改造
(四)创新能⼒指标(满分 35 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 分)
A.I 类⾼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B. ⾃主研发 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8 分)
C.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6 分)
D.II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 分)
E. ⽆(0 分)
11.上年度研发费⽤投⼊(满分 10 分)
A.研发费⽤总额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在 10%以上 ( 10 分)
B.研发费⽤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在 8%- 10%(8 分)
C.研发费⽤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2.上年度研发⼈员占⽐(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 10%-20%(3 分)
C.5%- 10%(1 分)
D.5%以下(0 分)
13.建⽴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研发机构(0 分)
附件 3
国家专精特新“⼩巨⼈”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巨⼈”企业认定需同时满⾜专 、精 、特 、新 、链 、品六个⽅⾯指标。
⼀ 、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 ⻓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环节或某⼀产品 。截⾄上年 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总额占营业收⼊总额 ⽐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平均增⻓率不低于 5%。
⼆ 、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 、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产技术 、 ⼯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 、绿⾊化发展,在研发设计 、⽣产制造、 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少 1 项核⼼业务采⽤信息系统⽀撑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 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业认证) 。截⾄上年末,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于 70%。
三、特⾊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 有较⾼知名度和影响⼒ 。拥有直接⾯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主品牌。
四、创新能⼒指标
满⾜⼀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般性条件 。需同时满⾜以下三项 ∶
1.上年度营业收⼊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 额⽐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总额在 5000 万元— 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总额占营业收⼊总额⽐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总额在 5000 万元 以下的企业, 同时满⾜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总额3000 万元以上 、研发⼈员占企业职⼯总数⽐重 50%以 上 。 2. ⾃建或与⾼等院校 、科研机构联合建⽴研发机构,设⽴技术研究院 、企业技术 中⼼ 、企业⼯程中⼼ 、院⼠专家⼯作站 、博⼠后⼯作站等。
3.拥有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I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并已产⽣经济效益。 (⼆ )创新直通条件 。满⾜以下⼀项即可 ∶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2.近三年进⼊“创客中国”中⼩企业创新创业⼤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 ,发 挥“补短板”“锻⻓板”“填空⽩”等重要作⽤ 。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基础零 部件 、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艺 、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 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 核⼼技术 、⽹络安全 、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指标中如对期限⽆特殊说明,⼀般使⽤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 ∶ 指企业上⼀完整会计年度, 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 。对于存在⼦公 司或⺟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 。
(⼆ )所称拥有⾃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 。
(三)所称“I 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 、国家新药 、国家⼀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 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I 类⾼价值知识产权”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的其他 I 类知识产权,其中 专利限 G20成员 、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 I 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质押融资⾦额的 I 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 I 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 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授权后 维持超过 2 年的实⽤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 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平”是指在优质中⼩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 平免费⾃测,具体⾃测⽹址 、相关标准等事宜,另⾏明确。
(七)所称“ 重⼤安全(含⽹络安全 、数据安全) 、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 安全 、⽣产安全 、⼯程质量安全 、环境保护 、⽹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 ,依据
《中华⼈⺠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共和国⽹络安全法》《中华⼈⺠共和国数 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法院 、最⾼⼈⺠检察院司法解释,部⻔规章以及 地⽅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 。
(⼋)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 , 以增资扩股(出让 股权不超过 30%)的⽅式引进新的股东,从⽽取得公司融资的⽅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办法》(发展改⾰ 委等 10 部⻔令第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监督管理暂⾏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 。
(⼗)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 ,且产品收⼊之和 占企业同期营业收⼊⽐重超过 50%。
(⼗⼀)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知名度和影 响⼒”可通过企业⾃证或其他⽅式佐证。
(⼗⼆ )所称“省级科技奖励” 包括各省 、⾃治区 、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 、⼆ 、三 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 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 发明奖, 以及国防科技奖。
(⼗三)如⽆特殊说明,所称“ 以上” 、“ 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 ,不包括本数。 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分计算得分 。 (⼗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平均增⻓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增⻓率+企业上上 年度主营业务收⼊增⻓率)/2。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增⻓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总额-企业上上 年度主营业务收⼊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总额*100% 。其他年度主营 业务收⼊增⻓率计算⽅法以此类推。
(⼗五)所称“被列⼊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信⽤中国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六)所称“创客中国”中⼩企业创新创业⼤赛全国 500 强 、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 该⼤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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