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关于大学生和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扶持指南(2016年版)
2016年11月01日     (浏览量:)

为推动贵安新区大学生和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地,扶持申请创业资金补贴,根据《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贵安新区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黔贵安管发〔2016〕1号),特制定本指南。

一、创业企业篇

(一).我是大学生,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创办企业?

凡是在校或毕业、肄业5年内,年龄在36周岁以下(不含36周岁)的大学生(含高职)、研究生均可在贵安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申请创办企业

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企业创办人是大学生且所持股份不低于35%),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补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新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当期奖励(补助)额度均以其当年对新区贡献总额为限。

(二).我是大学生,现有政策鼓励创办什么类型的企业?

鼓励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科技研发、软件开发、数据分析、文化创意、民俗工艺、电子商务、生态农业、专业咨询、教育培训、社会养老、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等相关类型企业。(《贵安新区关于鼓励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大学生在贵安新区创业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 第1条)

(三).我是大学生,我的创业想法还不够成熟,可以创业吗?

可以参加新区大学生创业“金点子”评选活动,前十名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点子”转化为企业主营项目落户新区的,落地企业可享受购买“点子”成交额2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3年内可享受按其年营业收入2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转化成果主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3年内可享受1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2条)

(四).我想创办企业,怎么申请?

在新区创办企业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注册登记制度。申办小微企业的需携带户籍证明及身份证,至贵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企业注册以后申请相关补贴的,应携带新区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及表格至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受理。(《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43条)

(五).我是在职创业者,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区在职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新区转化的,经认定按其对新区的贡献给予5年内全额奖励。(《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 “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条

(六).我是离岗创业者,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区离岗创办企业,经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条)

(七).我是离职创业者,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新区领衔自主创业,3年内按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不足3年的据实计算。(《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条

(八).我是农民创业者,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鼓励新区农民通过网上交易平台销售新区特色农产品、工艺品,采购省外优质农业生产资料,从事特色农产品、工艺品加工,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服务项目的,每年遴选50个优秀经营主体,按排名顺序奖励0.3-1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5条)

(九).我是海归创业者,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海外归国人员在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实际投入(科技成果)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科研创新、市场开拓和团队建设等;具备条件的还可申请科技项目择优补助,经认定为初创、优质、重点项目的,分别补助15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6条)

(十).我是返乡创业者,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省内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在新区创业落户,经评估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每年评选表彰一批“返乡创业之星”,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奖励。(《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7条)

(十一).我在新区担任创业导师或高校培养了创业导师,可以享受什么特殊政策

聘请优秀企业家、知名天使投资人、知名创客、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开发、市场营销、项目包装、财务托管、商事服务、企业管理等辅导,按辅导人数及成效,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补助。每年评选10名金牌创业导师,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8条)

高校培养创业导师,按进入新区创业导师库的人数,给予高校5000元/人奖励;根据入库创业导师人数及辅导实绩每年进行评选,给予高校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奖励。高校创业导师带领学生在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认定给予创业导师一次性1万元补助。(《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4条)

(十二).我在新区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

(1)创业代金券

在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3年内按年给予每家2-30万元的创业代金券,用于支付创新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合作、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事务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外包、法律事务代理、商事事务代理、检测认证服务、项目申报包装、财务管理外包、科研仪器共享、互联网应用等服务(产品)的费用。(《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8条)

(2)落户奖励

高校引导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按每年在新区实际创业落户的大学生人数,给予大学生所在高校500元/人的创业落户引导奖励。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其创办的企业参加新区医疗保险且在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的,3年内每年给予创办人及员工普通门诊现金自付部分50%的补助,最高500元;3年内为其创办人及员工免费提供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每年1次。

在新区落户可享受新区优质医疗服务;子女可享受新区12年免费教育。

《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5、6条、《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8条)

(3)创业培训

在新区创办企业,由新区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给予奖励,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奖励100元,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奖励600元,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每人奖励1000元;新区企业创办人参加MBA、EMBA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9条)

(4)助学贷款

大学生创业企业并在新区落户的,可享有助学贷款50%的补贴。《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5条)

(5)人员聘用

在新区创办的企业,初次聘用大学生达到5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其后每新增1名,奖励增加1000元,最高1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42条)

(6)租购房屋

在新区创办企业并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按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以内、生产用房300平方米以内(不足的据实计算),3年内按25元/平方米/月分别给予100%、70%、50%场地租金补助。

在新区创办企业并租用生活用房(创业公寓)的,3年内给予200元/人/月的住房租金补助(不足的据实计算),并给予每人1000元家居补助。

在新区创办企业并购买住房的,补助10%的购房首付款,最高2万元;免除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手续费、工本费;补助该房3年内50%的物业费用。(《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5、36、37条)

(7)办公服务

在新区创办的企业,经认定提供24个月免费宽带,2000元以内的移动信息采集终端1台,2000元以内激光打印机1台。(《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7条)

(十三).我的企业属初创型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1)社会保障

在新区创办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60%的补助(其中社会保险补助个人缴费基数按缴费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足3年的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40条)

大学生在新区创业落户,其创办的企业参加新区医疗保险且在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卡就医的,3年内每年给予创办人及员工普通门诊现金自付部分50%的补助,最高500元;3年内为其创办人及员工免费提供新区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每年1次。《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6条)

(2)小微企业

经认定在新区创办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投入,给予等额匹配,最高10万元;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区政策性贷款担保机构可提供单笔最高2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按期据实缴纳税费的,给予新区贡献的全额奖励,最高20万元;符合技改、中小企业、就业再就业等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的创业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新区担保和贴息扶持政策。(《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41条)

(3)贡献奖励

在职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新区转化的经认定按其对新区的贡献给予5年内全额奖励。(《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条)

大学生企业3年内给予其对新区贡献的全额奖励。(《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1条)

(4)创业交流

在新区创办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会等交流活动,补助50%费用,最高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内最多享受2次。(《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4条)

(5)评优奖励

每年从在新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中,评选“十佳创业领头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分别给予个人或团队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从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中,评选“十佳诚信创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2万元奖励。(《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8条)

对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五名的优秀企业、创业项目或创新团队落户新区的,最高可享受25万元奖励。(《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3条)

(十四).我的企业入驻指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创业企业进入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3年内在孵企业对新区贡献的30%用于补助在孵企业。创业企业进入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3年内在孵企业对新区贡献的20%用于补助在孵企业。(《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1、12条)

(十五).我的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毕业后继续留在新区发展,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从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后留在新区继续发展企业,3年内其对新区贡献的25%用于补助毕业企业。从科技企业加速器毕业后留在新区继续发展企业,3年内其对新区贡献的10%用于补助毕业企业。(《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1、12条)

(十六).我的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初创型企业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2条)

(十七).我的企业想要申请贷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新区初创型企业申请贷款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长2年,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5条)

(十八).我是大学生创办企业 ,承担了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关合作项目,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实际成效的,经评估按实际投入给予项目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3条)

(十九).我的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在孵企业1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1条)

(二十).我是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得了国家或省级项目哪些奖励

鼓励大学生在新区创办的企业或项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获得支持的,给予等额匹配。(《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1条)

(二十一).我是拥有专利授权或实现专利转化的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在新区创办企业获得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申请、审查、代理等费用补助,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2000元;对首次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3000元。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按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进行选题,研究成果形成科技专利并在新区转化落地的,经评估给予10%的课题补助,最高2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机构,对专利成果归属明确并签订技术合同在新区内转化实施的,根据合同交易金额给予1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新区创办的企业运营期间运用本企业的科技成果或购买其他企业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3年内每年给予该成果转化的产品或服务年营业收入5%的奖励,最高2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9、30条)

(二十二).我是拥有知识产权的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鼓励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依法获得收益;以专利权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项目成果在新区转化落地的,经认定给予落地企业最终交易额1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全额补助落地企业产生的知识产权交易挂牌费用。(《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7条)

(二十三).我是在新区挂牌上市的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对新三板挂牌的新区初创型企业,分阶段给予挂牌费用补助,完成券商签约辅导的补助最高20万元,券商辅导创办企业挂牌的补助最高80万元。从企业上市之日起,5年内每年用对新区贡献的5%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当年最高奖励4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8条)

(二十四).我是购买新区创业企业产品及服务的用户,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新区将定期收集、发布新区创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目录,创业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或在新区投资的创业项目中采用定制采购的方式并首先使用的,按产品实际单件价值的5%-10%予以采购人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1条)

二、创业孵化篇

(二十五).投资创办创客空间,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购置、自建或租赁创办“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车库”等开放式创业服务平台,经认定购置或符合规划自建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每年遴选10家运营1年以上众创空间,每家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客空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9条)

(二十六).投资创办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企业、乡镇、社区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以改造、共建等方式建设创客小镇、创客公社、创客社区等开放式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经认定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40万元的运行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年度考核持续达标的,每年分别给予5-15万元的持续达标补助。(《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0条)

(二十七).投资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内按规划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限定租售对象和租售价格的,按工业用地性质及基准价格供应土地;符合规划的,优先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指标,按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租赁)方式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经批准可按规定分割转让,在符合规划的地块配套经营性用地。

经备案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改(扩)建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补助10%,最高500万元。经新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新区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地运行1年的,经认定补助最高500万元。

新区创办的企业进入指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3年内在孵企业对新区贡献的30%用于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在新区继续发展的毕业企业,3年内其对新区贡献的25%用于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15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1条)

(二十八).投资创办科技企业加速器,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备案新建或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按新建、改(扩)建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补助10%,最高800万元。新区创办的企业进入指定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其3年内在孵企业对新区贡献的20%用于补助科技企业加速器;留在新区继续发展的毕业企业,3年内其对新区贡献的10%用于补助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2条)

三、创业服务篇

(二十九).引进、设立并注册创业培训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新区引进、设立并注册的创业培训机构购置或自建培训场地,经认定补助最高300万元;租用培训场地的,前2年按25元/平方米/月分别给予80%、50%场地租金补助,最高补助500平方米。(《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6条)

(三十).引进、设立并注册互联网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新区引进、设立并注册的企业,搭建“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创业创新项目研发、运维和服务的,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运营实效,经评估按年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7条)

(三十一).注册运行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新区注册运行的创新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合作、知识产权交易、专利事务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外包、法律事务代理、商事事务代理、检测认证服务、项目申报包装、财务管理外包、科研仪器共享等中介服务机构,落地运行1年,经认定补助最高20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前3年对新区贡献的100%、后3年对新区贡献的50%用于补助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5条)

(三十二).在新区举办创业论坛,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举办开放式创新创业论坛,经报备按组织规模和开放程度,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最高1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2条)

(三十三).在新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举办开放式创新创业大赛(嘉年华,经报备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33条)

(三十四).开放资源共享,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将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公寓、科研仪器设备以低成本、市场化方式提供给创业者使用的,根据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实际消耗,按年补助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3条)

(三十五).设立创业模拟体验中心,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设立创业模拟体验中心,按投资规模、模拟项目、模拟环境和创业者参与度等指标,3年内按年营业收入给予5%的运营补助,最高3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4条)

(三十六).高校设置新的创业课程,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高校针对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创业项目辅导计划编制创业教材,并实际运用于高校开设的创业课程,经新区评审给予高校补助,一般项目5-10万元,重点项目10-20万元。高校开设大学生创业课程,课程设置应不低于24学时,经备案按开班班次及人数,每学期给予高校最高2万元的课酬补助。(《鼓励大学生创业落户政策》第7条)

四、投资金融篇

(三十七).引进或设立创投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经新区认可的创投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前3年对新区贡献的100%、后3年对新区贡献的50%用于补助该创投机构。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新区购置或符合规划自建初创型企业金融服务用房的,补助最高300万元;租赁金融服务用房的,前2年按25元/平方米/月分别给予60%、30%场地租金补助,最高补助500平方米。(《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19条)

(三十八).我在新区建立创业投资公司, 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注册并投资新区初创型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投资额6%的补助,最高600万元。在新区设立的农业创新创业基金并运营1年以上,给予投资额7%的补助,最高7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0条)

(三十九).我在新区建立众筹平台, 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在新区注册并投资新区初创型企业或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6%的补助,最高600万元。在新区设立的农业众筹平台,给予众筹融资额7%的补助,最高7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1条)

(四十).在新区落地的银行对新区内企业或服务机构提供贷款, 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银行对新区内初创型企业和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年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20%以上的,当年奖励30万元;超过50%的,当年奖励1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3条)

(四十一).在新区范围内贷款或融资,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信贷风险补偿。设立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银行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每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新型信贷产品投放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50%分担损失。

(2)金融贷款贴息。新区内的初创型企业和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最长2年,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3)融资风险补偿。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对新区内的初创型企业和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融资失败项目,按损失额的15%给予补偿,每个项目的本金风险最高补偿300万元。(《支持大众创业政策》第24、25、26条)


政策执行的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和其他新设企业从设立(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补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新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奖励(补助)额度原则上均以其当年对新区贡献总额为限。

二、在新区创办的企业,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补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新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当期奖励(补助)额度均以其当年对新区贡献总额为限。

三、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同一奖励(补助)项目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补助)晋升到高等次的,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

四、政策措施中涉及新区贡献奖励(补助),兑现时须扣除新区对该企业各类奖励(补助)的额度。房产、贸易型企业或项目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五、六年以内企业迁出新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补助)须全额退还新区财政。凡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海归留学回国人员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及以上的人员。海归创业企业指企业由海外留学人员创办且所持股份不低于35%。

   七、初创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八、本文件中奖励(补助)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新区范围内企业,所涉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和新区鼓励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医药、文化旅游、现代商务服务等产业导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中介咨询、生态农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文化体育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九、本文件实施中涉及创业孵化基地包含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涉及“对新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利税总额所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贷款贴息”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文件涉及的创业孵化企业、投资金融类企业和提供创业服务的企业(机构)不属于申领创业代金券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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